【高虹安案開庭1】「台大13妹」拒認罪 數度高喊:我沒有虛灌、浮報
新竹市長高虹安在立委任內涉嫌詐領助理費案,日前遭檢方以貪污罪嫌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今(2日)再次開庭審理,單獨傳喚偵查中否認犯行、暱稱「台大13妹」「水母」「公衛文」的前高虹安立委辦公室公關主任王郁文,但王對於犯行全盤否認,並在庭上數度高喊:「我沒有虛報、虛灌或浮報薪資及加班費。」
北檢日前偵辦高案,前高辦主任陳奐宇、綽號「小兔」的前行政主任黃惠玟,以及前法務主任陳昱愷3人因坦承犯行、態度良好,檢方請法院酌減其刑,並請宣告1年以下徒刑並給予緩刑,至於王郁文因在偵查中否認犯行,未獲檢方請求減刑。
北院日前已傳喚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今再單獨傳喚王郁文,檢方則由檢察官廖彥鈞、李明哲及盧慧珊蒞庭,因王郁文逐一否認遭指控的犯行,共花了約2小時才結束程序,比首次開庭還久。
對於薪資被控浮報,王郁文主張,2020年1月18日跟高虹安面談開出的薪資是4萬6千元,但勞健保是外加的,與起訴書內容有差別,同時,對於公費助理經費與問政業務費用能否流用,「我不清楚高虹安的認知狀況,也不清楚能不能流用」。
王郁文並表示,當初是黃惠玟向她提議,因辦公室缺乏購買物資設備的資金,問她願不願意把部分酬金及加班費挪作零用金使用,所以「我並無浮報」。
她還說,至於對於辦公室的獎金制度她不清楚,「我不知道這件事」,對於加班費請領流程也不清楚,她自己每個月都有實際工作與加班,依法可以請領,因此加班費請領名冊所載並無不實。至於回捐供辦公室當零用金部分,王說,是由黃惠玟通知金額,她的部份由她自行保管,高虹安並無法決定用途及運用。
北院審理高虹安案分批傳喚5名被告,並訂出3個搜索準備庭,9月25日已先傳喚坦承犯行的陳奐宇、「小兔」黃惠玟及陳昱愷共3名「認罪組」,3人全都認罪、「不爭執」,並請求法官予以減刑並緩刑。今則再傳喚王郁文,預計10月11日再單獨傳喚高虹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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