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水藍洋裝二審出庭 強調「沒有一分一毫私用」

台灣高等法院今(4日)上午首度開庭審理新竹市長高虹安(已停職),被控於立委任內涉詐領助理費、加班費共46萬30元,遭一審判刑7年4月上訴案。高虹安在書狀上,大致寫了「一生都不會忘記7月26日這一天」,也強調「沒有一分一毫私用」,「沒有貪污的動機與行為,一心只想做好立委」。

高虹安步出高院法庭後,表明不受訪,隨即上車離去。(圖/中天新聞)
高虹安步出高院法庭後,表明不受訪,隨即上車離去。(圖/中天新聞)

許久不見的高虹安,一早穿水著藍色洋裝,髮型剪了瀏海,搭車抵達高院,看似心情平靜;對於門口有支持者向她高喊加油,她一一道謝後進入高院,媒體問她是否有信心?她僅微笑表示「謝謝」。

台高院受理高虹安涉貪案的上訴案後,首次開庭審理,高虹安二審的辯護律師,改由鍾維翰、蘇振文、陳建良3名律師擔任。

由於二審在審判程序中仍屬事實審,因此這次開庭又稱「準備庭」,目的在先整理一審判決內容,北檢、高虹安、以及其餘被告上訴目的,原告與被告爭執點,以及不爭執的部分,作為日後合議庭開庭審理時檢辯攻防重點,就兩造爭點釐清事實作出二審判決。

高院開庭時,法官郭豫珍讓高虹安將事先寫好的書狀交給書記官複貼筆錄,高虹安在書狀上,大致寫了「一生都不會忘記7月26日這一天」(一審判決日),也強調「沒有一分一毫私用」,「沒有貪污的動機與行為,一心只想做好立委」。

高虹安步出高院準備離去。(圖/中天新聞)
高虹安步出高院準備離去。(圖/中天新聞)

在證據能力爭不爭執部分,律師陳建良說,有部分不爭執,也聲請傳喚其他證人,原因是有些問題沒問到。法官要求律師2週內用書面陳報,同時強調只需問地院沒問過的問題。庭訊20分鐘結束,高虹安出庭後隨即上車離去。

高虹安部分結束後,換王郁文以及黃惠玟。王郁文維持無罪答辯,其律師聲請調查證據,但檢察官認為沒有調查的必要;黃惠玟則是對刑度跟金額有意見。至於陳奐宇、陳昱愷則希望維持緩刑或改判無罪。

庭訊結束後,王郁文受訪表示,不知道大家對466塊判2年怎麼想?但家人希望她能為了自己的名聲繼續試試看,相信台灣司法有機會還她一個公道,她坦言,網路上有些言論看了會有些難過,但是支持者與周圍親朋好友給她許多溫暖,相信有大家支持,她也會好好活下去。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定高虹安夥同助理向立院浮報薪酬及加班費,金額合計12萬3128元。其中,高虹安11萬6514元、3名助理陳奐宇506元、黃惠玟5642元、王郁文466元,其餘起訴範圍的加班費30萬餘元,並非詐領,且3名詐領得款的助理將得款繳回供零用金使用,屬私人財產處分行為,無不法意圖。

北院於7月26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欺財物罪」判處高虹安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同案被告陳奐宇判處1年徒刑,緩刑3年,褫奪公權1年;黃惠玟判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2年;王郁文判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2年;陳昱愷無罪。不過,高虹安與王郁文、台北地檢署均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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