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案遭約談 竹市府曝「2條件」市長將補選

高虹安當選新竹市長,將於25日宣誓就職,但如今她卻因涉案遭檢方約談。圖為選前之夜。
高虹安當選新竹市長,將於25日宣誓就職,但如今她卻因涉案遭檢方約談。圖為選前之夜。

民眾黨立委、新竹市長當選人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今(15日)台北地檢署以被告身分約談到案,目前仍在北機站訊問當中。新竹市政府民政處表示,若市長當選人無法在本月25日宣誓就職,要在3個月內補宣誓;假如當天和3個月內都無法宣誓,將依規定進行補選。

高虹安選前被爆出人頭助理費疑雲、要求助理回繳公積金供私人用途等爭議,遭人向檢調單位提出檢舉。如今雖然成功當選新竹市長,檢方的調查動作並不因此停止,北檢今指揮調查局北機站兵分8路,搜索高虹安位於立法院中興大樓10樓的辦公室,以及高虹安等人的住居所,並約談高虹安、助理男友李忠庭、辦公室主任陳奐宇、助理王郁文、行政主任黃鈴惠、助理陳昱凱等人到北機站訊問。

後續高虹安被移送北檢複訊,檢察官是否會向法院聲請羈押,成為焦點,因為距離她的新竹市長就職日,只剩下10天不到。

新竹市政府民政處今指出,根據《宣誓條例》規定,如果縣市長無法在25日宣誓就職,要在3個月內補行宣誓;如果3個月內無法補宣誓,就會依規定補選新竹市長。

《宣誓條例》第8條指出,「公職人員不依本條例之規定宣誓者,均視同未就職。」因故未能於規定之日宣誓就職者,應另定日期舉行宣誓。但若未於3個月內補行宣誓者,「視同辭職。」

《中央社》報導,民政處透露,若縣市首長未宣誓就職,將無法派任政務職局處長,業務將依職務代理,由副局處長代理。至於補宣誓就職前空窗期,將請示內政部後依相關法令研議;如須補選,在補選當選人宣誓就職前,將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市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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