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貪今11時宣判 判決結果影響一次看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任職立委期間涉詐領助理費,被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起訴,台北地院原訂24日宣判,不過遇上凱米颱風罕見連2天放假,26日上午11時宣判。

根據《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縣市首長若涉犯內亂、外患、貪污治罪條例或組織犯罪,經一審判決有期徒刑以上,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高虹安若一審被判徒刑以上將被停職,其職位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補選需於3個月內完成,但若剩餘任期不到2年,將不再補選,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

值得注意的是,犯上述罪名以外,「涉法定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罪者,亦將停止職務。因此若高虹安貪污的部分「無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有罪」,因後者最輕本刑僅3年以下、未達5年以上,將不會被停職。

快新聞/高虹安涉貪明上午11時宣判 判決結果如何影響一次看
快新聞/高虹安涉貪明上午11時宣判 判決結果如何影響一次看

另外,依《地制法》78條第3項規定,若高虹安被停止後依法參選,再度當選原公職並就職者,不再適用停職之規定,亦即高虹安一審就算有罪,只要尚未有罪定讞就不符合《選罷法》排黑條款規定,意即高虹安仍有機會參加新竹市長補選、甚至2026競選連任。

快新聞/高虹安涉貪明上午11時宣判 判決結果如何影響一次看
快新聞/高虹安涉貪明上午11時宣判 判決結果如何影響一次看

「停職後可參選補選」著名案例為前鶯歌鎮長蘇有仁,他因涉及貪污被判20年徒刑,判決尚未定讞時,蘇有仁於2007年7月9日參加鶯歌鎮長補選,最後再度當選鶯歌鎮長。

台北地檢署去年8月14日起訴指出,高虹安以立委身分要求黃姓助理等人配合,浮報助理費、加班費至上限共計62萬5238元,扣除實際用於公費或私聘助理薪資及獎金共16萬5208元,總計不法金額達46萬330元。高虹安將這些款項用於餐飲、禮盒、高鐵票、洗頭、雙眼皮貼、衛生棉等個人用途,甚至連買來送人的《面試郭台銘》也用零用金支付。

台北地院今年3月27日開庭傳喚前助理「小兔」黃惠玟,她證稱高虹安請款零用金未必會繳回,零用金的動用方式金額較高需由高虹安同意,包含助理車輛鈑金、禮盒等,但高虹安也未必會同意,沒有客觀標準。

關於助理獎金支用,黃惠玟證稱高虹安會伊助理加班狀況支付獎金,但沒有一定發放標準,「心情好會多給,心情不好就少給」。此外,北院開庭時高虹安的前辦公室主任、前行政主任黃惠玟、前法務主任陳昱愷3人均已認罪,希望法院判緩刑。提供關鍵帳本的黃惠玟更進一步指出,她只是員工沒有決定權,浮報助理費都是由高虹安決定。

快新聞/高虹安涉貪明上午11時宣判 判決結果如何影響一次看
快新聞/高虹安涉貪明上午11時宣判 判決結果如何影響一次看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原文出處:快新聞/高虹安涉貪案今11時宣判 一審判決若「這結果」將進行市長補選

更多民視新聞報導
官司不妙?民眾黨不敢全黨挺高虹安?邱明玉揭竹市長角力?
高虹安涉貪宣判「巧遇颱風假」 最晚恐延至週五
民眾黨布局新竹市長接班人選?媒體人:柯文哲屬意「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