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詐助理費案二審開庭仍無罪答辯 強調「我只想當好立委」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高虹安穿著藍色洋裝現身,庭訊時並未多說什麼。(圖/翻攝畫面)
高虹安穿著藍色洋裝現身,庭訊時並未多說什麼。(圖/翻攝畫面)

高虹安穿著藍色洋裝現身,庭訊時並未多說什麼。(圖/翻攝畫面)

現正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任職立法委員期間詐領助理費,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權詐領財物罪、刑法偽造文書等罪,判刑7年4月。二審高等法院4日上午首度開庭,高虹安仍堅持無罪,以書面表示她這一生都不會忘記7月26日這一天,她沒有貪污的動機和行為,只想當好立委。

此次庭訊僅約20分鐘便結束,高虹安和委任律師以書面方式呈報上訴理由,其中寫到她這一生都不會忘記7月26日這一天,她沒有貪污的動機和行為「我一心只想當好立委」,如果真的要貪污,何必找這麼多助理記帳,豈不更容易外洩。高虹安強調,一審忍定她貪污的錢不到12萬,實際上她付出的助理費用多達32萬餘元,根本不符合比例原則,希望法官駁回檢方上訴,判她無罪。

高虹安的委任律師則表示,庭後將陳報除了原本要聲請傳喚的8名證人之外其他人。法官也出了一題,要求檢、辯雙方陳述意見,即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6條,針對2條款間的關係進行陳述。也請高虹安陳述實務面執行上的不同等。

北檢檢察官則認為「低薪高報」、「虛報加班費」本質上為詐術手法,應無差別待遇的必要。另高虹安從開始就無給付助理「虛報之加班費」的意思,因此向立法院申領,即構成詐術。包括高虹安在內之被告,均有虛報加班費的主觀犯意,原審此部分認事用法,尚有未當。

根據一審判決,法官認定高虹安自2020年2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25日止,明知立法院編列的公費助理補助費,包括酬金和加班費,都由立院直接撥入各公費助理個人銀行帳戶,並非立委薪資一部分,也非對立委個人的實質補貼,卻在聘用行政主任「小兔」黃惠玟、公關主任「公衛文」王郁文、辦公室主任陳奐宇等人後,低薪高報,共詐得12萬3128元助理費用。

刑度部分,高虹安被判刑7年4月;陳奐宇判刑1年、緩刑4年;黃惠玟判刑2年、緩刑5年;王郁文判刑2年、緩刑5年;3人皆被褫奪公權1、2年,僅法務主任陳昱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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