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誣告遭判刑10月 法學博士:不符易科罰金條件

九合一大選期間,旅美教授翁達瑞(本名陳時奮)在臉書發文指出,高虹安博士論文抄襲、被指導教授除名,高虹安告誹謗不成,陳時奮則自訴誣告,台北地院今(21)日依誣告罪判高虹安有期徒刑10月。   圖:張良一/攝(資料照)
九合一大選期間,旅美教授翁達瑞(本名陳時奮)在臉書發文指出,高虹安博士論文抄襲、被指導教授除名,高虹安告誹謗不成,陳時奮則自訴誣告,台北地院今(21)日依誣告罪判高虹安有期徒刑10月。 圖:張良一/攝(資料照)

[Newtalk新聞] 九合一大選期間,旅美教授翁達瑞(本名陳時奮)在臉書發文指出,高虹安博士論文抄襲、被指導教授除名,高虹安告誹謗不成,陳時奮則自訴誣告,台北地院今(21)日依誣告罪判高虹安有期徒刑10月。人在日本的法學博士林志潔接受媒體提問回應,誣告罪有三要件即故意捏造不實之事、提告他人目的是為了讓人受刑事處罰或行政懲戒,因此要成罪並不容易,但高虹安明知陳時奮質疑有所本,卻仍提告誹謗, 分明是浪費司法資源,而且誣告罪是最重本刑7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符易科罰金條件。

林志潔表示,台北地院說的很清楚,高虹安遭質疑其博士論文和資策會多人出具的報告「內容有大幅重疊」,高虹安應盡合理說明責任澄清,卻明知道陳時奮的質疑有所根據,故意提告陳誹謗,「目的是為了政治聲量和選舉,浪費司法資源,而且讓別人遭受訟累,實不可取,因此誣告他人誹謗的誣告罪成立。」而林志潔也說,陳時奮為這些案件數度來回台美之間,當真備極辛苦。而且司法是公共財,不應被濫用,從政者應引以為戒。

林志潔也補充說明,我國刑法規定,犯最重本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才可以易科罰金,但誣告罪是最重本刑7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不符易科罰金條件,所以「高虹安這10個月有期徒刑,是不可以易科罰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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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博士、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特聘教授林志潔今(21)天回應高虹安案指出,誣告罪要成罪並不容易。   圖:擷自林志潔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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