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論文抄襲】法官關鍵6問 高虹安回應事後增文獻資料

高虹安至台北地院出庭,當庭說明論文事後增文獻資料爭議。
高虹安至台北地院出庭,當庭說明論文事後增文獻資料爭議。

《鏡週刊》去年9月20日踢爆高虹安博士論文涉抄襲資策會期刊、論文中未加註引用此部分的文獻資料,高虹安論文在遭踢爆抄襲前3天,即去年9月17日加註引用資策會期刊等文獻字樣,今(4日)台北地院審理旅美教授陳時奮(筆名翁達瑞)自訴高虹安誣告案時提問的6大問題中,法官即對此部分要求高虹安說明,她回應表示,是經過學校學倫會正常程序加註。

法官首先問高虹安,資策會的期刊論文是她與另3位作著合作的嗎?高虹安回答是,第二個問題是問高虹安,博士論文自己寫的嗎?高虹安也回答是,法官接著問高虹安,針對陳時奮製作的資策會的期刊論文及高虹安的博士論文內容比對表有何看法?

高虹安表示,資策會的期刊論文第一作者是自己,後面有加註資策會及辛辛那提大學,但代表這期刊論文著作權是資策會與辛辛那提大學,是在辛辛那提進行的。高虹安向法官說,自己博士論文內容有112頁及29張圖與35張表,指被她抄襲的期刊論文只有6頁及3張圖與5張表,博士論文內谷是她的核心研究為主,期刊論文只是博士論文其中一小部分,法官對此問高虹安有何證據,她表示,有作者列表。

法官提出第5個問題,要高虹安說明她在2022年11月17日修改辛辛那提大學博士論文中的參考文獻欄,將資策會的期刊論文增至參考文獻中一事,高虹安表示,因為當時有請學校檢視論文,針對有疑慮的部分請學校審核,指導教授建議她向學校圖書館申請加註參考文獻,後來經過正常程序加註。

法官接著問,那就是有修改?高虹安表示,是自己提出申請,請學校加註的。對此陳時奮當庭表示對此表示懷疑,陳表示,論文作者是高虹安,學校圖書館無權修改,他任教逾30年沒聽過論文典藏單位會幫作者修改作品,陳說,高虹安的博士論文已被辛辛那堤大學及商業資料庫下架。全案預訂12月20日下午2時30分再度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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