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貪污案承審法官最快今出爐 9/14前首開庭

高虹安擔任民眾黨立委任內詐領逾46萬元助理費,8月14日遭台北地檢署依貪污等罪起訴,刑責7年起跳,若一審有罪將遭停職。(本刊資料照)
高虹安擔任民眾黨立委任內詐領逾46萬元助理費,8月14日遭台北地檢署依貪污等罪起訴,刑責7年起跳,若一審有罪將遭停職。(本刊資料照)

新竹市長高虹安擔任民眾黨立委任內詐領逾46萬元助理費,8月14日遭台北地檢署依貪污等罪起訴,刑責7年起跳,若一審有罪將遭停職,全案最快今(24日)移審台北地院,台北地院預計將此案列為社會矚目重大案件的「矚重訴」案,收案後最慢隔天就要公開抽籤分案決定由誰審理,並在7天內決定何時首次開庭,若今分案,最慢要在21天內,也就是9月14日前首次開庭。

台北地檢署於8月14日舉行記者會,指高虹安擔任立委期間涉嫌詐領助理費,依貪汙罪起訴高虹安及其助理等5人,至今日上午前,全案尚未移審台北地院,本刊調查,這是因為8月是各級法院列日調動作業月,北院預計今天決定法官人事調動的事務分配,若全案在今天前移審,中籤的合議庭法官成員有可能因調動,在還沒開庭前最又要換法官審理,為避免爭議,北檢決定等法官調動確定後再正式向法院正式起訴移審送卷證,由於法界有抽籤時沒坐在位置上就會中籤的傳言,高虹案預計今天或明天分案,不少法官與書記官都在打聽何時抽籤,也避免請假。

台北地檢署起訴被告高虹安等5人、卷宗28宗、高度約46公分、7,500多頁,起訴書約48頁,起訴法條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北院已開會討論,認為全案是重大社會矚目案件,列為「矚重訴」案審理。

依據《法院辦理重大刑事案件速審速結注意事項》規定,矚重訴案法院若在上午收案,當天就應抽籤分案,若在下午收案,可以在隔天分案,慣例會以人工手動抽籤決定由承審法官股別,決定由哪一位法官審理,並在7天內訂出第一次開庭時間,必要時可延長7天,也要在21天內第一次開庭進行準備程序,準備程序結束後7天後進行第一次實質審理,法官為了加速審判,也可以要求停止或減少分案,法界預估此案應會在半年內一審宣判。

本刊調查,雖然高虹安一再強調清白,不過,依照最近的司法判決,民代詐領助理費幾乎都遭重判,例如不認罪的嘉義市議員戴寧,上個月才遭重判10年半,同樣涉詐領助理費的前北市議員潘懷宗,則因認罪繳回犯罪所得,獲判緩刑免囚,高虹安若被法官認定犯行明確又沒認罪及吐出不法所得,最終恐步上戴寧遭重判的後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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