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質疑起訴書外流 北檢:16日已寄送被告 未曾公開全文
有媒體昨日揭露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詐助理費案起訴書的部分內容,高虹安今天透過幕僚回應,不解為何起訴書會洩漏。台北地檢署指出,起訴書已於16日寄出送達被告,未曾公開或揭露起訴書全文,不排除媒體由其它管道獲知起訴書內容。
有媒體昨天揭露,高虹安涉詐助理費案的起訴書證據清單,揭露高虹安等被告的調詢、偵訊筆錄,黃惠玟與前高虹安國會辦公案主任陳奐宇等的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此外,有媒體報導,指高虹安請歷久公司負責人吳達偉幫忙找助理,並請吳達偉向永齡基金會請款,以及高虹安國會辦公室零用金也支應台灣民眾黨的黨務選舉。
高虹安今天透過新竹市政府發言人施淑婷向中央社記者表示,不理解起訴書為何會刻意洩露外界,甚至比當事人還早收到,會尊重司法程序,後續在法庭說明,繼續捍衛清白。
北檢指出,媒體引述的高虹安案起訴書證據清單、待證事實等內容,並非由北檢提供,北檢也未曾公開或揭露起訴書全文,僅提供新聞稿及新聞資料(OO版起訴書節本、去識別化、無證據清單),但此案起訴書正本已於8月16日寄出送達被告、辯護人,因而不排除媒體由其它管道獲知起訴書內容。
此外,有網友以法院組織法質疑北檢遲未公布或不公布起訴書,有違法之虞。法界人士對此指出,依據法院組織法第83條第3項規定「高等檢察署以下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應於第一審裁判書公開後,公開起訴書」,因此北檢未違法。
全案起於,高虹安自民國109年2月27日起至109年11月止,要求公費助理黃惠玟等人配合,以虛報或浮報助理每月受領酬金、加班值班費到預算上限金額,並將虛報或浮報的差額繳回給高虹安,供高虹安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
北檢統計,高虹安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共計新台幣62萬5238元,扣除實際用於支付公費或私聘助理薪資、獎金共16萬5208元,總計詐得46萬30元,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欺財物罪、偽造文書罪起訴高虹安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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