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遭前助理爆料小金庫爭議 勞部:由勞工局查證是否違法

民眾黨新竹市長參選人高虹安被其前國會助理指稱請假扣薪、違反紀律罰款都存入辦公室基金。勞動部今天說,國會公費助理適用勞基法,若經勞工局查有違法,處2萬到100萬元罰鍰。

(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檔案照片)

媒體報導高虹安的國會辦公室前助理揭露請病假、事假被扣薪,沒洗飲料杯、忘記丟垃圾等須繳罰款,皆納入辦公室基金。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表示,勞工若對雇主、企業有關薪資報酬給付感到委屈、有溢扣,可向所在地地方政府勞工局申訴,由勞工局針對個案進行事實調查,而國會公費助理適用勞動基準法。

就法律規定來說,勞動部指出,有關勞工請病假、事假的工資給付,援引勞動基準法第43條規定,有訂定子法「勞工請假規則」,此規則第4條規定病假一年請30天以內給半薪,超過30天無薪,拿月薪者通常約定日薪以月薪的1/30計算,半薪再除以2。

事假則是一年最多請14天,但法律沒有規定要給薪水,雇主不給薪也不違法;相關扣薪規定不能超過上述規定的上限,如果經勞工局查證屬實,將違反勞基法第43條,依據同法第79條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關於國會公費助理請假扣薪繳入辦公室基金,是否有疑義,勞動部說,這部分要請立法院說明。

勞動部表示,至於違反職場紀律繳罰款,涉及勞動報酬,所以不建議用罰款作為執行紀律規定的方式,除非造成企業損失,勞工也承認並願意理賠,這部分由勞基法第22條規範,若經勞工局查證有違法之實,罰則也是依據同法第79條規定執行,罰鍰金額同上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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