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麻煩了!北檢起訴還請法官褫奪公權 市長寶座恐不保

新竹市長高虹安。翻攝高虹安臉書
新竹市長高虹安。翻攝高虹安臉書

(菱傳媒/綜合報導)新竹市長高虹安擔任立委期間,涉嫌利用助理人當人頭詐領助理費46萬餘元,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台北地檢署今(14日)上午召開記者會,認為高虹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將高虹安提起公訴,並建請法官褫奪公權,如未來法官判決時採納,未來可能市長寶座不保。

襄閱主任檢察官蔡偉逸表示,高虹安身為立法委員,自始無意給予助理虛(浮)報差額之金額,而係透過將願意配合繳回之助理,以虛(浮)報、總額報滿之方式向立法院請領助理酬金、加班費至法定上限金額後,扣除高實際要給予助理實領之薪資及「獎金」後,要求助理繳回差額,核屬詐取財物之行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

其次,高虹安在本案詐領助理酬金(薪資)之方式,係將助理月薪以少報多,多報的差額須要繳回;助理加班費除高每月同意給予之「獎金」可實際領取外,其他申報加班費差額均應配合繳回供高自行決定運用,因此高向立法院申報之金額與助理實際可領取之金額不符,顯屬不實,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的「使公務員登在不實罪」。

依據今年6月立法院通過《選舉罷免法》修正案,曾犯洗錢,加重詐欺罪、加重剝奪行動自由罪、貪污罪,《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反滲透法》等有罪判決確定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且受緩刑宣告者亦同。此外,受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判決尚未確定,也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北檢已向法院請求妥予量刑,並宣告褫奪公權;未來如法院判決有罪確定,高虹安將因褫奪公權無法再擔任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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