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一審有罪」開除黨籍?詐領助理費貪污案宣判前夕 民眾黨新規曝光

李奕緯/綜合報導

民眾黨籍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涉貪污案,台北地院原定今(24)日宣判,但遇凱米颱風停止上班而順延,政壇仍關注她若有罪是否被開除黨籍。

<strong>高虹安資料照。(圖/新竹市政府提供)</strong>
高虹安資料照。(圖/新竹市政府提供)

高虹安2022年當選新竹市長,隨即遭台北地檢署偵辦,指控她擔任立委期間藉由辦公室「公積金」制度,將應用於給付助理薪酬的公費補助助理費,挪為私用當成個人零用金,支付餐飲、交通、裝潢等花費,甚至包括購買雙眼皮貼、衛生棉、洗頭、台大醫藥費,共詐領46萬30元,依《貪污治罪條例》將她以及時任助理黃惠玟(小兔、兔姊)、陳奐宇、陳昱愷、王郁文(公衛文、水母)5人起訴,審理期間,高虹安、王郁文不認罪,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均已認罪。

<strong>柯文哲7/21回新竹與高虹安合體。(圖/翻攝柯文哲臉書)</strong>
柯文哲7/21回新竹與高虹安合體。(圖/翻攝柯文哲臉書)

據指出,民眾黨2020年通過的《廉政準則》第6條規定,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或《刑法》詐欺等罪,「經法院一審判決有罪者,應予開除黨籍,受處分人執行徒刑期間不得回復黨籍。」換言之,依原本規定,高虹安一旦近日被宣判有罪,就會直接開除黨籍。不過民眾黨2023年已悄悄修法,依新修訂版本,涉犯《政治獻金法》、《貪污治罪條例》、《刑法》詐欺、背信等罪,「視情節輕重,應予以除名或停權之處分。」也就是擴大了民眾黨中評會決議的空間,有可能保留高虹安黨籍,僅繼續維持停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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