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挪用」12萬判7年4月 律師揪1點:完全偏離最高法院相關判準

政治中心/林昀萱報導

高虹安因涉貪助理費遭判刑7年4月並依法停職。(圖/翻攝自高虹安臉書)
高虹安因涉貪助理費遭判刑7年4月並依法停職。(圖/翻攝自高虹安臉書)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涉貪助理費46萬餘元,台北地檢署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一審台北地方法院昨(26)日判處高虹安7年4月、褫奪公權4年。高虹安新竹市長職務依法停職,由副市長民眾黨前立委邱臣遠代理。對此,律師葉慶元指出一點「不符合最高法院一貫的見解。」

高虹安被控任職立委期間,浮報辦公室助理加班費、酬金,再以實施「零用金」制度為由,要求助理們將浮報多出的金額回繳,用途由高虹安決定,不過有部分金額疑被挪為私用。2022年12月15日檢調發動搜索,傳喚高虹安及王郁文、黃惠玟等助理,也傳喚高虹安男友李忠庭等人到案。2023年8月14日,台北地檢署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領財物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起訴高虹安。

律師葉慶元深夜在臉書粉絲專頁表示,自己沒必要幫高虹安說話、和民眾黨也沒交情,「但是臺北地方法院這個判決完全偏離了最高法院對於民意代表挪用助理費的相關判準。」葉慶元進一步指出,根據最高法院的穩定見解,浮報助理費固然是不法,但是如果挪用出來的金額都是用在公務用途,那麼這個挪用行為就欠缺不法意圖,不構成貪污。

針對高虹安案,葉慶元點出「臺北地方法院只論斷他挪用了12萬左右的錢,但是對於挪用的金額是否用於公務相關目的卻完全沒討論,這不符合最高法院一貫的見解。此外,貪污金額12萬,判刑7年4個月,是不是太重?我想社會自有公評。」對於朋友認為法官政治色彩太鮮明,他則是保持純真的期待,「希望這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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