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警值勤「口渴」閃警示燈違停買飲料 遭民眾檢舉被罰了
高雄市苓雅區昨(17)日有警車閃警示燈違停路口,民眾原以為是在執勤公務,卻沒想到看見兩名警察拿著手搖飲上車,讓民眾表示非常傻眼,並拍下畫面上傳到網路上,對此苓雅警方也回應了,表示對事件該警察處以罰緩,並依獎懲標準議處申誡。
據了解,影片中兩名警員疑似在執勤中口渴,於是將警車閃警示燈,違停在飲料店隔壁路口便下車購買手搖飲,而苓雅分局經詢問案內警員,確認兩名警員因一時未注意就將警車違停在路口,對於在交岔路口10公尺內臨時停車情事已主動進行開罰。
苓雅分局已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第2款舉發,將處600元罰鍰;並依警察機關公務車輛使用管理要點及警察人員獎懲標準議處申誡。表示未來將持續加強員警案例教育,要求同仁駕車除執行任務需要外,均須遵守交通法規,如遇同仁違規情事,亦將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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