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增設、改善交流道應由地方政府先辦理可行性評估

高速公路局表示,各縣市政府為改善地方交通、加強與國道聯繫,相關增設改善交流道案涉及用地取得、都市計畫變更、地方道路改善與配置及經費負擔等事宜,須由所在地的地方政府依「高速公路增設及改善交流道申請審核作業要點」辦理可行性評估後,向高公局申請,經辦理審議後,及層報行政院核定後,由該局接續辦理規劃設計及施工。

高公局強調,目前依前例辦理中案件,如新北市五股交流道改善、增設北土城交流道,桃園市增設八德交流道、高原交流道,台南市增設北外環交流道,高雄市增設岡山第二交流道等,地方政府均依此行政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