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大麻廣告牌法案 紐森否決

洛杉磯時報報導,加州州長紐森(Gavin Newsom)8日否決了一項允許大麻產品在加州大部分高速公路廣告牌上刊登廣告的法案。

這項由加州眾議員奎克(Bill Quirk)撰寫的法案,允許在跨州界的州際高速公路州際公路沿線的廣告牌上刊登大麻廣告,但在另一個州15哩範圍內的廣告牌除外。該法試圖否定去年11月禁止大麻標誌的法院裁決。

紐森在否決信中表示「當選民通過允許娛樂用大麻合法化的第64號提案時,他們制定保護措施,保護年輕人免受大麻和大麻廣告影響。」此外,選民完全禁止在所有州際公路和跨越加州邊境的州際公路上投放大麻廣告,主要是擔心這些廣告會令年輕乘客接觸大麻。

奎克表示,他的法案對幫助加州合法的大麻產業是有必要的,該產業在大多數城市面臨高額稅和大麻商店禁令的情況下苦苦掙扎。

他說,「我們幫助合法大麻產業蓬勃發展做得不夠,可提供合法大麻產業使用的營銷管道非常狹窄與有限。取消他們在數百哩的道路上推廣合法業務,只會助長黑市大麻產業。」

去年11月,一名法官裁定,加州官員允許商業用大麻產業在州際高速公路沿線的廣告牌上刊登廣告,違反加州選民於2016年批准第64號提案的規定。

加州官員將64號提案中,禁止在州際公路上刊登廣告規定解釋為,他們禁止在州邊界15哩範圍內張貼廣告牌,但允許在其他地方刊登廣告。

加州大麻管制局(Bureau of Cannabis Control)決定,允許在州邊境15哩範圍內張貼廣告牌,「符合第64號提案」。

但一位父親對此提出訴訟,他認為第64號提案,禁止青少年在高速公路廣告牌上看到大麻廣告。代表這位父親提起訴訟的律師Saro Rizzo說,大麻管制局的決定並不恰當,因州憲法要對倡議的修改法案提交選民投票,該決定企圖違背第64號提案的目的與意圖。

聖路易奧比斯波(San Luis Obispo)縣高等法院法官Ginger E. Garrett最終裁定,第64號提案因得到選民批准,不得由加州大麻管理局經由通過一項決定修改。

法院這項裁決,迫使該州大麻公司不得不將其廣告,從長達4315哩的州際公路(包括5號和80號公路)與跨越州際邊界的公路廣告牌上移除。

更多世界日報報導
華女倒車被「碰瓷」 錄影曝真相
堅拒打疫苗 科州「腎衰竭婦」寧可不換腎
女子皇后區戶外餐廳吃日料 遭男遊民鎖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