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王金平黨籍 屬私權領域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30日電)高院今天說,王金平黨籍是否存在,攸關他得否以國民黨黨員資格享有權利並負擔義務,屬定暫時狀態處分所欲保障的私權領域。
立法院長王金平被控涉關說遭國民黨撤銷黨籍,台北地方法院13日裁准王金平以新台幣938萬1210元為相對人(國民黨)供擔保後,在確認黨員資格存在訴訟判決確定前,得繼續行使國民黨黨員權利;國民黨委任律師團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天裁定駁回。
高院指出,黨員加入政黨的行為,屬私法上的共同行為,並為憲法第14條所保障的結社自由。本案兩造所爭執者,主要為王金平的國民黨黨籍是否存在,攸關王金平得否以國民黨黨員資格享有權利並負擔義務,屬定暫時狀態處分所欲保障的私權領域,高院自得為審酌。
高院表示,國民黨主張,若准許王金平的暫時狀態處分,會因此受有損害且無法以金錢估算或代以金錢彌補,但國民黨未具體陳報所受損害得以金錢估算的數額為何,也未能指出原法院酌定的金額何以不足彌補其所受損害。
高院認為,國民黨若待本案訴訟判決即有關黨籍爭議的法律關係確定後,再視已確定的事實,做出合法、合理、合情,符合公平正義、民主法治程序、抗告人(國民黨)黨員及全國人民期待的適當處分,以昭公信,國民黨所稱的黨紀、黨譽與社會評價等損害,尚非不可回復。
另外,國民黨抗告意旨指出,若准王金平聲請,將違背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331號解釋意旨所言增設全國不分區中央民意代表制度之本旨。高院並未認同,表示「要不可取」。102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