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前議長曾麗燕涉詐1330萬元助理費 一審重判12年

國民黨籍前高雄市議長曾麗燕和胞妹等人涉嫌詐領助理費新台幣1330萬元,被檢方依貪污等罪起訴,高雄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宣判,曾麗燕遭重判12年、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對此,曾麗燕表示,一審判決結果,令她萬分遺憾,她深感冤枉和委屈,將依法上訴,捍衛清白。

國民黨籍前高雄市議長曾麗燕(中)和胞妹等人涉嫌詐領助理費新台幣1330萬元。(中央社資料照)
國民黨籍前高雄市議長曾麗燕(中)和胞妹等人涉嫌詐領助理費新台幣1330萬元。(中央社資料照)

曾麗燕今天發布聲明指出,面對公費助理費案法院一審判決結果,予以尊重。她表示,擔任議員期間所申報的公費助理費,絕未中飽私囊或據為己有,主觀上沒有不法所有意圖;法院審理期間,也曾就此提出實務上最高法院歷年見解,並提呈人證、物證等諸多佐證資料。一審法院判決結果,令她萬分遺憾。

高雄市長陳其邁下午在市議會接受媒體聯訪表示,曾麗燕非常熱心服務選民,主持議事也很公正,也對市府在推動市政上給予很大協助。感謝曾麗燕對市府的幫助,尊重司法判決。

民進黨籍高雄市議長康裕成表示,曾麗燕目前沒有解職、停職的問題,必須等到判決確定,才會有相關討論。她對曾麗燕的案情內容並不清楚,也無法評論,但議員助理費問題層出不窮,相關法令應該修改一下。

曾麗燕今天被高雄地院依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等罪,合併重判12年,褫奪公權6年;胞妹曾麗鴻合併判刑3年6月;曾麗燕助理曹雪禎判刑2年2月。可上訴。

曾麗燕涉詐領助理費案,去年1月遭雄檢偵結起訴,檢方認定她自民國99年起以低薪高報、虛報人頭詐領逾1330萬元,依貪污等罪起訴她及胞妹等13人。

檢方調查發現,曾麗燕自99年12月25日起歷任高雄市議會(縣市合併後)3屆議員,且於109年經補選為高雄市議長,但她卻涉透過胞妹曾麗鴻辦理提領、保管及發放公費助理薪資。曾麗燕與胞妹2人多次利用遴聘公費助理機會,以虛報人頭助理名單或低薪高報助理薪資方式,向高雄市議會不實申領助理費,詐領金額達1330多萬元。檢方偵查時,曾麗燕辯稱是按先前慣例申報,否認有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貪污。

檢方將曾麗燕和曾麗鴻、涉案助理等人依貪污治罪條例、偽造文書等罪提起公訴。

責任主編:于維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