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國小男校長「偷拍未成年少女」又藏匿私密片隨身碟 一審重判9年
一名51歲張姓男子在高雄某國小擔任校長,今年4月被報出他在友人家中浴廁裝設針孔攝影機,偷拍對方未成年的女兒和胞妹,遭裁定羈押後,又被搜到藏有私密影像的隨身碟。高雄地院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重判張男有期徒刑9年,可上訴。
張姓男子2016年遴選上校長,4年前到高雄某國小任職。今年4月驚傳他在校外的浴廁偷拍未成年女性的私密影像,檢方搜索查扣偷拍畫面等事證,張男也在法官訊後坦承犯行。高雄地院依各項證據研判,認為張男罪嫌重大,有逃亡之虞,裁定羈押,而高市教育局在事發後也立刻做出處置,將張男停職調查,並撤換該校校長,確保校務運作正常,後續也配合檢方偵辦。
張男一度以患有巴金森氏症為由,希望獲得保外就醫機會,然而校方人員在整理其辦公室時,又發現還有沒被搜到的隨身碟,裡面都是張男在其好友家偷拍的女性私密畫面。高雄地院認為,張男多次警詢和偵訊都未坦承還藏有偷拍影片隨身碟,還謊稱已刪除原檔,認定有隱匿罪刑證據的情形,9月24日裁定延押2個月。
據悉,張男在和女友同居期間,於對方住處浴室裝針孔攝影機,竊錄其未成年女兒淋浴影像,對方成年後仍持續在家中以針孔或手機偷拍她沐浴、更衣畫面,女友胞妹搬入後,也被以針孔偷拍洗澡和如廁等畫面。
張男在高雄地院審理過程中,聲稱他在女友家中裝監視器,是為了看女友有沒有帶其他男人回家,沒有偷窺的意圖,但法官發現,他將許多沒有拍到人的檔案刪除,僅留下未成年女兒在浴室中的影片,還存在隨身碟中,顯見犯罪動機是為了偷拍,因此不採信其辯詞。
法院認定張男偷拍女友的女兒和胞妹,至今仍未達成和解,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等罪,判處張男有期徒刑9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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