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大氣爆求償第二波宣判 市府回應

圖:三多路當時氣爆嚴重,如今道路都已修復完畢。(記者陳佳欣攝)
圖:三多路當時氣爆嚴重,如今道路都已修復完畢。(記者陳佳欣攝)

高雄氣爆本月滿十周年,當年帶走三十二條人命,市府向中油、榮化和華運公司求償,高雄高分院於十七日再宣判,中油無責,榮化、華運應連帶賠償市府新臺幣一千一百萬餘元,市府則要負八成過失責任。對此,市府深表遺憾。

市府表示,二審法院認定中油無責,卻忽視中油也是氣爆事故Y型管線的使用者,氣爆發生前一日仍在使用該管線輸送丙烯,只是氣爆當天恰巧輪由華運輸送而已,二審法院卻未加審酌,實難昭公信。

市府指出,中油、榮化及華運公司長期使用該管線輸送丙烯賺取龐大利益,長達四千多天未進行管線維管及檢測,此見解除與現行法令相悖外,也背離一般人民生活經驗及法感情,市府難以贊同∘

市府強調,將於六大案陸續收到二審判決書後,對完整判決內容進行研議分析上訴第三審,讓整體事件的責任歸屬更為明確,且會堅守多退少不補原則,保障參與求償救助計畫災民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