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女小年夜前夕下班被撞…「多請2天養傷」遭疑造假解雇!她傻眼怒告公司 判決出爐

一名黃姓婦人在高雄仁武某家塑膠公司擔任操作員,2012年小年夜前夕下班時出車禍,導致腳跟及腰椎骨折,過完10天年假,婦人傷勢並未康復,多請2天假卻遭老闆質疑傷勢造假被解雇。婦人相當傻眼,告上法院,更二審日前宣判,公司須賠償黃婦93萬元,全案定讞。

黃姓婦人在高雄市仁武一間塑膠公司擔任塑膠射出機操作員,2012年小年夜前一天下班騎車返家時出車禍遭撞,造成全身除多處擦傷外,左腳跟、第二腰椎壓迫性均骨折,經醫院診斷為失能。而事發隔天就是小年夜一連就放10天年假,黃婦也在家靜養。年假放完,黃婦發現傷勢並無好轉,打電話向公司請假,原本預計請「公傷假」卻遭老闆兒子拒絕,則改請無薪的一般休假。

未料,2天後黃婦打電話到公司確認請假事宜時,竟被老闆飆罵:「我不要妳了!妳好了,也不用來上班。」老闆質疑黃姓婦人並未受傷,而是捏造車禍事實,更強調黃婦是因為曠職才遭解雇。黃婦不滿公司作法,向勞工局聲請勞資爭議調解,卻也協商破局,因而告上法院,針對非法解雇、名譽受損、薪資及殘廢補償等,向公司求償146萬元。

一審法官認為,下班路線本來就有彈性,黃婦回家路線在合理範圍內,發生車禍就屬職災,公司解雇受職災的黃婦明顯違法,判公司須賠償黃婦72萬元。雙方不服上訴,二審判決逆轉,因法官認定黃婦下班離開工廠後發生意外,不屬於職災補償範圍而判公司免賠。

黃婦不服上訴至更一審,法官認定黃婦下班出車禍屬於職災,加上公司起初未替黃婦保險導致的職災傷病給付損失,判公司須賠償黃婦104萬元。黃婦再上訴,更二審法官調整黃婦的醫藥、職災傷病給付額,最後判公司須賠償黃婦93萬元,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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