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富少性侵女友!被甩怒逼脫衣 亮刀詭辯「只是要還她」
在正常情況下感情沒有對錯,若無法走到最後,好聚好散是給對方、給自己,甚至是給這段過往的尊重,若因一時情緒失控做出傷人行為,不僅會造成他人心理的創傷,更是再後悔都來不及;高雄一名陳姓富少因不滿女友提出分手,竟要求女方還錢不說,還兩度強壓、性侵得逞並錄下影片,甚至還持刀脅迫簽下本票,最終被判處13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事件發生於去(2023)年7月7日晚間,因被提出分手而心生不滿的陳男,藉口歸還物品跑到前女友家,先亮出過往拍攝的私密影像、逼迫歸還交往期間花費的17萬元,並不顧女方反抗強逼性侵得逞,還不忘拍下私密片。
性侵得手後,食髓知味的陳男再於7月18日故技重施,亮出預藏美工刀要女方簽下17萬元的本票後,再強硬要求對方自行脫光衣服,同樣性侵得逞並將過程全部錄下;兩度遭侵犯、又害怕不雅片外流的女方,最終精神崩潰報警、陳男也被循線逮捕。
案件審理期間,陳男表示要求歸還的17萬元是「資助買車的費用」,認為催債要求有理,同時辯稱18日攜帶美工刀是為了「順便還給她」,強調兩人從頭到尾都只有討論分手事宜,反咬女方精神疾病導致扭曲現實、記憶錯亂;然而法官根據相關證據認定,陳男性侵等犯行明確,最終依強制性交罪、強盜強制性交罪合併判處13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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