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屋主甩賣凶宅隱匿實情 慘遭判刑

高雄廖姓男子2020年時買了一棟曾發生輕生事件的二手屋,隔年廖男想將此屋出售卻刻意隱瞞凶宅事實,東窗事發後屋主氣得告廖男詐欺罪,高雄地方法院判廖男6月徒刑。(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廖姓男子2020年時買了一棟曾發生輕生事件的二手屋,隔年廖男想將此屋出售卻刻意隱瞞凶宅事實,東窗事發後屋主氣得告廖男詐欺罪,高雄地方法院判廖男6月徒刑。(本報資料照片)

廖姓男子2020年3月購買一幢透天厝,但原屋主告知廖男該房曾有人輕生,但廖男仍堅持買下。隔年廖男想將此房屋轉手,卻刻意隱瞞凶宅事實,害得「小明」在不知情下簽約,房仲也是事後才得知是凶宅,氣得小明告廖男詐欺罪,高雄地院審理後判廖男6月徒刑。

廖男向原屋主購買獨幢透天厝時,屋主表明曾有房客燒炭輕生,也有鄰居繪聲繪影表示看見2樓有「東西」在飄,但廖男卻說「肇事車、凶宅都不怕,他敢買」,堅決購買下這棟房子。

隔年4月廖男想將此間房屋轉手,並找來仲介幫忙,仲介為了確保利益,詢問廖男2次該屋是否為凶宅時,廖男只說「疑似」有人燒炭過,並在「本標的物是否曾經發生凶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非自然身故等因素致死或求死行為並致死情事(如跳樓自殺)」欄位,勾選「否」。

廖男將此間透天厝以瑕疵屋的價格出售,很快就有人上門找房仲洽談,而小明也因為價格以及看過屋內實體後,當天就簽約並交付3萬元訂金,想要購屋。

廖男得知此事後,告訴仲介先暫緩簽約事宜,並告訴房仲實情,房仲才輾轉告知小明自己買到的是凶宅,讓小明相當氣憤,一狀告上法院。

廖男辯稱,警消紀錄、凶宅網均無記載此間屋子的輕生事件,房仲當初也向鄰居查證過,當初的屋主也沒有清楚表示屋子內有人燒炭,因此他以為只是發生過自我傷害事件。

法官根據證人的說詞,發現廖男的確有被告知過此間屋子發生過輕生事件,且他也堅決購買,無法接受廖男說他不知情的辯詞,因此依詐欺罪判廖男徒刑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