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抽驗中元節祭祀食品 4件蔬果農藥超標

▲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會同市府消保官日前至各大賣場、超市、傳統市場等場所抽驗中元節應節及祭祀食品。(高雄市衛生局提供)

高雄市 / 朱培妤 綜合報導

中元節為台灣重要的民俗節日,家家戶戶皆會準備供品來祭拜好兄弟,而為了確保各類祭祀食品的安全,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會同市府消保官日前也至各大賣場、超市、傳統市場等場所抽驗中元節應節及祭祀食品,共抽驗 98 件,而其中4件蔬果遭檢出農藥殘留不符規定,不合格率4.08%,而違規同批產品均已責令下架並依法查辦。

衛生局表示,本次抽驗中元節應節及祭祀食品含蔬果、烘焙製品17件、休閒即食食品、肉類加工製品等共抽驗98件食品,其中檢驗結果有4件蔬果農藥殘留與規定不符,分別為2件百香果及2件黃秋葵,衛生局皆已請販售業者下架同批產品,其中2件黃秋葵及1件百香果已移請轄管衛生局依法處辦,1件百香果尚待釐清來源供應商,待調查結果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辦。

經檢出農藥殘留超標之黃秋葵。(高雄市衛生局提供)
經檢出農藥殘留超標之黃秋葵。(高雄市衛生局提供)

▲ 經檢出農藥殘留超標之黃秋葵。(高雄市衛生局提供)

經檢出農藥殘留超標之百香果。(高雄市衛生局提供)
經檢出農藥殘留超標之百香果。(高雄市衛生局提供)

▲ 經檢出農藥殘留超標之百香果。(高雄市衛生局提供)

蔬果農藥殘留超標 最高可罰300萬罰鍰

衛生局說明,本次「黃秋葵」與「百香果」經檢出農藥殘留超標,不符「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及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規定,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對於不合格產品,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應予沒入銷毀。另食品業者若未保存產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之來源相關文件者,可依同法第9條第1項及48條第3款規定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也提醒民眾,為降低農產品農藥殘留的風險,應盡量選購當季蔬果或挑選有溯源標章的農產品,食用蔬果前應使用流動的水沖洗後再分切,以減少殘留農藥攝取量;也呼籲民眾購買中元節應節及祭祀食品時,儘量選購衛生可靠和信譽良好廠商製售食品,並注意產品包裝標示資訊,拒買來路不明食品,並視需求適量購買,妥善保存並儘早食用完畢,以確保產品新鮮及食用安全,讓中元佳節能夠吃的安全又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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