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續採行「通用拼音」英譯

【記者陳聿歆高雄報導】 高雄市政府於2004年即依據中央政府所公告的「中文譯音使用原則」,採用「通用拼音」英譯,並於當時全面更新本市各項道路、地名英譯為通用拼音。同時於2004年成立「營造英語生活環境推動委員會」,協助審定本市各項英語標示英譯;本市各機關學校與景點之英語標示、道路音譯名稱之訂定,皆經由本府審定後,公告於本府網頁/便民服務/雙語詞彙,供市府各機關及民眾使用。

2009年本市辦理世界運動會,當時即依中央譯音使用原則,採行「通用拼音」,全面更新統一各項標示道路地名、路名的英譯,並於2008年進行第一次英譯牌示除錯,使本市英譯正確比例已達90%。2011年縣市合併後,為解決全市道路地名英譯名稱不統一的問題,再度於2013年辦理英譯除錯活動,針對各區重要道路或通往重要景點的道路進行英譯除錯,完成原高雄縣轄區596面錯誤英譯牌面修正,將全市混淆的英譯標示統一,採取一致的通用拼音英譯名稱。

去年曾就「通用拼音」或「漢語拼音」孰優尋求本府「營造英語生活環境推動會」府外委員的意見,外籍委員紛紛表示:本市道路地名英譯的正確與一致性,對外籍人士而言,較使用何種拼音系統更重要,重點在於全市英譯名稱的統一,讓來高的外籍人士,能減少辨識的困難。2020/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