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建材廠偷埋廢漆渣 重罰送辦

環保局與保七總隊人員至林園區廠房稽查,發現多項缺失及違法行為。(記者王正平翻攝)
環保局與保七總隊人員至林園區廠房稽查,發現多項缺失及違法行為。(記者王正平翻攝)

記者王正平∕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家金屬建材林園區廠房違法掩埋廢漆渣,經民眾檢舉,環保局會同保七總隊、環保署督察大隊前往該公司位於林園、小港等五處廠房開挖、稽查,發現該公司未經許可提供土地回填、違法堆置廢棄物,且實際廢棄物產出量與上網申報數據不符等各項缺失及違法行為,除開罰十六件次,並依「廢清法」移送地檢署偵辦。

環保局指出,今年四月接獲民眾檢舉,指該金屬建材公司在自家林園廠偷埋廢漆渣,經稽查人員初步調查,認定業者涉嫌重大,六月八日會同警政署保七總隊、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大隊等單位前往該公司位於小港、林園等五處廠區展開搜查,結果發現多項違法情節。

環保局查出,該公司先於一0八年在自家廠內非法掩埋廢漆渣,並以水泥覆蓋,今年初再委由合法清除業者挖除廢漆渣,然後載運到合法處理廠處理;六月八日環保署督察大隊開挖十處,取出樣本,送往實驗室檢驗,赫然發現土壤裡含甲苯、乙苯、二甲苯等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超標。

該金屬建材公司「以合法掩護非法」偷埋廢漆渣的行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此外,該公司未檢具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及廢酒精空桶未標示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等違規行為,分別違反同法第三十一及第三十六條規定。

另,該公司小港二廠、三廠因廢棄物貯存缺失,違反「廢清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而林園一廠至三廠,未檢具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廢岩棉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分別違反同法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六條規定,總計開罰十六件次,並依法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環保局長張瑞琿表示,業者產出廢棄物,必須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業者處理,勿私自於所有土地掩埋;倘觸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最重可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五百萬元罰金,同時還必須負擔清除處理及環境復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