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新草衙區處理自治條例 明年6/12施行屆滿

高市府為處理高雄市新草衙地區土地,以改善居住環境並促進地區發展,於一○四年六月十一日公布施行「高雄市新草衙地區處理自治條例」,施行期間自生效日起算五年(自一○四年六月十三日至一○九年六月十二日止)。 財政局表示,該區土地讓售價格以八十三年「高雄市前鎮區新草衙違建戶占用市有公地處理原則修正條文」所定「新草衙地區市有土地估價評議表」之評議結果八折計價。 該自治條例施行期間將於一○九年六月十二日屆滿,期限屆滿後將回歸一般市有土地管理。有疑問可向該局非公用財產管理科(第三股)電話○七-三三六八三三三分機二五二六、三○九四、三四二九、二○六九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