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大生性侵學妹!當眾襲臀戲謔 還羞辱她「破麻、肉便器」

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男大生性侵學妹挨告。(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男大生性侵學妹挨告。(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高雄一名男大生和學妹交往期間,兩人一起到小琉球玩,男大生卻在違反學妹意願的情況下,對她指侵得逞,學妹事後憤而提告。一審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判處男大生1年10月徒刑。案經上訴,高分院將其刑期減1個月,但因他未取得女方諒解,不予宣告緩刑。

判決指出,男大生和學妹於2019年下半年開始交往,男大生於同年12月15日,要求學妹在大學宿舍留宿,卻在違反學妹意願強行脫下對方內褲,打算直接硬上,但在學妹的奮力抵抗下並未得逞。2020年7月7日,男大生和學妹一起到小琉球玩,在民宿過夜時,卻趁學妹熟睡、無法抗拒之時,以手指侵犯得逞。學妹憤而提告。

法院審理時,依據男大生悔過書、道歉信,以及兩人的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截圖、電話通聯紀錄、學校內的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申請調查案調查報告書等,認定事證明確,男大生也坦承犯行。

男大生在交往期間、分手後,都曾用「破麻」、「別人的toy」、「肉便器」等語羞辱學妹,甚至多次大庭廣眾下抓其臀部。法官審酌,雖然學妹已與男大生和解,但學妹仍表示「我看不出對方是真心道歉」、「我未原諒他,不希望他可以緩刑」,綜合上述考量不給予緩刑,依強制性交未遂罪、乘機性交罪,判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案經上訴,案經上訴,高分院將其刑期減1個月,但因他未取得女方諒解,不予宣告緩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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