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超商內「隨機性侵」 落單女遭強脫衣褲嚇壞

會不會太誇張!高雄昨(5)日驚傳一起超商隨機性侵案,一名男子看到有女子半夜獨自在超商,上前搭訕遭拒,竟直接當眾扯開女子衣物性侵得逞,經店員、客人發現喝阻後,嫌犯才倉皇逃逸,未料數小時後,他又再度回到超商偷竊被店員當場逮住。

男子搭訕不成直接當眾性侵女子。(示意圖,非當事人/pexels)
男子搭訕不成直接當眾性侵女子。(示意圖,非當事人/pexels)

燈火明亮的超商也不安全,昨日深夜高雄鳳山區發生一起超商隨機性侵案,凌晨2點多37歲無業的李姓男子,看到被害女子獨自坐在超商內,上前搭訕被拒絕後,直接當場翻臉,當眾拉扯女子的衣服、褲子企圖直接在店內性侵。

超商店員和客人發現後,立刻上前喝阻並電話報警,沒想到李男卻在員警抵達前,將女子拉到角落,強行脫去衣褲性侵對方,隨後就倉皇逃逸,直到凌晨5點多,他又回到超商偷竊紅茶和口香糖,當場被店員發現直接通報轄區警方前來逮人。

員警到場後,李男不願意不配合盤查,甚至還直接出手攻擊,導致員警臉部多處擦挫傷,後來是其它員警對李男噴灑辣椒水,才成功將他制伏帶回所內調查。然而,檢警訊問時,李男都否認有性侵,拒絕回答相關問題,但警方從超商監視器畫面和客人指證,認定他涉嫌性侵,昨日訊後依妨害性自主、妨害公務、竊盜等罪向法院聲押,今日中午高雄地院裁定羈押。

今日中午高雄地院對李男裁定羈押。(圖/翻攝自Google Maps)
今日中午高雄地院對李男裁定羈押。(圖/翻攝自Google Maps)

性侵害不是性,而是暴力;只要「沒有」經過您的同意,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藥物控制或其他違反您意願的方式發生性行為,都算是性侵害,就算是兩情相悅,但有一方未滿16歲,也是性侵害。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也公布了遭受性侵害處理的相關流程。

不幸遭受性侵害時,該怎麼辦?

◎保持鎮定:不要刺激對方,設法讓他也冷靜下來,以免火上加油。

◎保護自己:尤其是頭、臉、頸、胸、腹等主要身體部分。

◎大聲呼救:大聲呼喊「失火了」(譯音),引起其他人注意。

◎快點避開:離開現場到一個安全的地方,找鄰居幫忙或到各地性侵害防治中心尋求協助。

◎去找警察:到警察局找警察處理,協助送醫或庇護中心。

◎牢記加害人各項特徵。

◎保持現場,不要移動或觸摸任何現場器物。

◎先加穿一件外套或大衣,原穿著之衣物不要更換。

◎不要清洗陰道以便採得加害人的毛髮、精液。

◎應該立即到醫療院所診療驗傷,以蒐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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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封面圖/翻攝自Google Ma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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