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遭劈腿告上法院!「做1事」讓妻賠上房產
情侶在一起最重要的是忠誠,若是雙方之間失去信任,要破鏡重圓可能是很難的事情。徐女向黃男坦承婚前曾出軌,2人簽下協議,後來黃男提告求償,判決結果出爐。
情侶在一起最重要的是忠誠。(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書,高雄一名黃姓男子與妻子徐女於2003年離婚,後來雙方復合同居。徐女坦承在婚姻期間曾經出軌,雙方於2022年簽下協議,約定徐女將一處登記在親友名下的房產售出後,將扣除必要費用後的餘額作為精神賠償金給付黃男。近日,徐女在未通知黃男的情況下出售該房產,導致黃男認為協議被違反,遂提告要求賠償1078萬餘元。
高雄一名黃姓男子與妻子徐女於2003年離婚,後來雙方復合同居。(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黃男表示,他與徐女曾是夫妻,2003年7月11日離婚,但徐女後來要求復合,雙方重新共同生活。徐女坦白她在婚姻期間曾經有過婚外情,為了賠償黃男精神上的損害,雙方於2022年5月5日達成協議,約定徐女將一處借名登記在親友名下的房地出售,扣除稅捐、代書費用及其他必要費用後,將剩餘金額作為精神慰撫金支付給黃男。
然而,2023年10月,黃男發現徐女已經以1080萬元的價格出售了該房地,但卻沒有給他任何錢,於是向徐女及借名登記的親友提告,要求賠償1078萬餘元。
徐女則表示,賠償金額高達1000萬元,明顯超過一般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金額,並非雙方當初協議的本意。此外,她的親友僅是依她的指示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並無任何違約或不法行為,因此拒絕賠償黃男。
橋頭地方法院在審理後認為,雙方確實曾簽署協議,並依據該協議,徐女在出售房地後扣除清償第一、第二順位債權、代書及房仲等必要費用,應賠償黃男508萬9047元。而借名登記的親友則免除賠償責任。
橋頭地方法院在審理後認為,徐女應賠償黃男508萬9047元。(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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