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論壇)檢討輕軌列車廣告收費
高雄捷運輕軌彩繪列車是熱門活動招牌,吸引許多企業購買,一年廣告收入估計至少五百萬元至千萬元,但廣告商每年只要繳一百八十萬元權利金給捷運局,雙方權利義務並不合理,市府應與廠商進行修正,達到更合理合作模式;另外輕軌包覆車廂式廣告也被民眾批評擋住觀景視野,部分圖樣與城市形象有衝突,議員要求市府訂定明確管理規範。
目前高市捷運局委由高雄捷運公司經營輕軌二十四輛列車,其中十四輛列車有包覆式廣告,車廂內也會張貼廣告,每個廣告檔期最多三個月。
輕軌成圓後運量提高,加上近年高雄演唱會及各類活動發展熱絡,輕軌彩繪列車廣告附加價值有不錯廣告效益,每年廣告收入保守估計會有五百萬元至千萬元。
捷運局每年輕軌設施廣告收入目標只有一百八十萬元,目前與廣告商簽約,由對方負責招攬廣告,廠商只要年繳一百八十萬元權利金後自負盈虧。
同一時段需提供最多三輛列車作為市政活動及公益宣導等用途,年初輕軌甫成圓及運量大漲時,最多曾有十輛彩繪廣告列車上路,廠商廣告收益效果不錯。
包覆式廣告創造行銷效益與廣告產值,運行在路上非常醒目,收取廣告費用及增加營運收入,但捷運局每年的輕軌廣告收入只有一百八十萬元,與廠商收入數百萬元相比並不合理,市府相關單應重新檢討收費模式,並與廠商重新議約,達到更合理的合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