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高雄警車禍10小時才抽血酒測 警:受傷無法吹氣

高雄市 / 邱顯雄 王智萱 報導

高雄市林園分局偵查隊一名呂姓偵察佐,昨(17)日凌晨在大寮發生車禍被送醫救治,現在卻傳出警方在意外現場,竟然沒有進行酒測,直到呂姓偵察佐送醫後、再轉院開刀結束,也就是意外發生10個小時後,才抽血檢驗酒精濃度,警方表示當時是因為員警受傷呼吸困難無法吹氣測試,絕對沒有偏袒自己人;另外從2月25日開始,警方要以抽血方式檢測民眾是否喝酒,得先通報檢查官,拿到核准書才能進行。

凌晨3點,空曠的馬路上,機車騎士直直向前騎,沒想到騎士突然自己撞上停在路邊的轎車,大半夜砰好大一聲,嚇得2兩名年輕人跑出來關切,打電話叫救護車。警消趕到現場拍照留存,緊急將騎士送醫急救,這起看似一般的交通意外,流程簡易一氣呵成,不過發現了嗎,現場沒有任何一位員警進行酒測,進一步了解後更發現自撞的騎士竟然是高雄市林園原分局的偵察佐,

回到意外發生地點,自撞的呂姓偵察佐,機車車頭嚴重損毀被丟在現場,事實上呂姓偵察佐16日晚間6點準時退勤,赴約與友人聚會,直到隔天清晨3點左右,騎車回家途中自撞受傷,警消將他送醫再轉院開刀,在意外發生10個小時候後才抽血檢測酒精濃度,引起外界質疑。

高市林園分局副分局長黃國峰說:「知道是我們的同事,所以我們就是很慎重的處理,因為他是表示說他呼吸有困難,呼吸有困難(無法呼氣酒測),所以我們就是主動報請檢察官,來做抽血許可書的核發,他凌晨3點才要回去,這應該是精神不濟,精神有點恍惚。」

醫院院長曾哲鳳說:「10個小時內我們人體可以代謝基本上是100克的酒精,100克的酒精等於大概6到7瓶啤酒,或等於一瓶紅酒,所以當一個人10個小時後,才接受酒測的時候,如果酒測試零,不能排除他有喝啤酒或喝紅酒,或喝了一些酒。」

從今年2月25日開始,依照修改後的刑訴法規定,警方若要實施抽血檢測一定得先告知檢察官拿到核准書才能進行,公文一來一往間是否錯過了有效酒測的時間,又或者是呂姓偵察佐髖骨受傷,真的會痛到無法呼氣酒測嗎,目前已經無法追溯,未來如何公平有效的對民眾抽血檢測,警方和檢察官得加快溝通和文書往返的速度。

原始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