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遊覽車撞涵洞釀1死 公路局開罰6萬元

高雄市一輛遊覽車昨晚行經高雄市仁武區自撞涵洞釀一死。公路局今天指出,楓滿遊覽汽車有限公司對駕駛行程時間、路線並未見有特別教育督導及掌握,因此開罰新台幣6萬元,並停止該公司三分之一的車輛(5輛)營業3個月。

高雄市一輛遊覽車20日晚間行經高雄市仁武區自撞涵洞釀一死。公路局21日指出,楓滿遊覽汽車有限公司對駕駛行程時間、路線並未見有特別教育督導及掌握,因此開罰新台幣6萬元,並停止該公司三分之一的車輛(5輛)營業3個月。(中央社)
高雄市一輛遊覽車20日晚間行經高雄市仁武區自撞涵洞釀一死。公路局21日指出,楓滿遊覽汽車有限公司對駕駛行程時間、路線並未見有特別教育督導及掌握,因此開罰新台幣6萬元,並停止該公司三分之一的車輛(5輛)營業3個月。(中央社)

此外,公路局指出,有關駕駛人工時部分,GPS訊號顯示該車上午5時40分開始移動,至發生事故時間近15小時,但GPS訊號中間有數次中斷。

高雄市一輛遊覽車20日晚間行經高雄市仁武區自撞涵洞釀一死,交通部公路局今天上午前往稽查楓滿遊覽汽車有限公司。

公路局發布新聞稿指出,這次事故楓滿公司KAA-9755號遊覽車,於110年3月出廠,車輛車籍正常,最近一次檢驗日112年10月6日,下次定檢日113年11月3日,事故車輛近兩年無違規。

駕駛人駕籍、酒測紀錄、教育訓練與健檢紀錄皆正常,近5年違規三件(倒車未注意人車、未依交通標誌指示行駛、違規臨時停車各一件),全數案件均已結案。

另外,行車紀錄器、派車單等均由警方扣查中,但後續尚待檢警、運安會及勞檢單位配合相關設備證據檢視後,將確認是否違反勞動工時相關規定。

公路局表示,今天查核結果該公司雖有按規定每月進行自主檢查,但對駕駛這次行程時間、路線並未見有特別教育督導及掌握,發生不幸事故實無法避免未善盡公司管理之責。

公路局指出,高雄市區監理所將依違反公路法第77條第1項、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條及遊覽車客運業違反公路法77條第1項及第47條事件裁量基準未善盡管理責任規定,處新台幣6萬元整並停止該公司三分之一的車輛(5輛)營業3個月。

公路局表示,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刻正依法調查釐清責任歸屬,該鄧姓駕駛若遭依法開單,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吊銷其駕駛執照,且3年內不得再考領。

公路局也說,未來將依警方判定肇事責任調整該公司評鑑等第為不列等,即日起每週實地至業者營業處所查核,後續再視改善成效逐步調整為每月實地查核,並將配合運安會進行事故調查相關作業,如發現楓滿公司其他違失,將依規定再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