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關提醒貨棧及貨櫃集散站專責人員期限內完成線上課程 以符規定

高雄關表示,依據財政部一一二年四月廿日發布修正之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四項規定,專責人員每年應接受由海關或由海關審查通過之民間機構舉辦之在職進修講習,全年累積受訓時數不得低於八小時。

高雄關今(廿八)日說明,專責人員未依規定取得每年在職進修講習時數八小時者,依據該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由海關依關稅法第八十六條之一規定,處貨棧或貨櫃集散業者警告或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或違規情節重大者,得停止六個月以下部分或全部自主管理事項,或廢止其自主管理之核准。

高雄關提醒專責人員於一一二年十二月卅一日前上網登入「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及高雄關網站(kaohsiung.customs.gov.tw)首頁>便民服務>自主管理專責人員進修講習課程>112年度自主管理專責人員進修講習課程,完成線上學習取得法定受訓時數,以免受罰。(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