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城中城」縱火釀46死 黃格格免死一審判無期徒刑

去年10月間,高雄「城中城大樓」大火造成46死43傷,檢察官調查認定是佔用大樓1樓居住的51歲女子黃格格縱火。高雄地方法院今(5)日上午一審宣判,被告黃格格放火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林憲源報導)

「城中城大樓」當時是在凌晨3點前失火,因為煙囪效應,大火濃煙從1樓迅速竄升,樓上住戶睡夢中走避不及46死43傷。這棟大樓沒有管委會,1樓堆積雜物廢棄物無人看管,檢警調查認定是佔用1樓居住的被告黃格格縱火,至於縱火原因則是懷疑男朋友郭姓男子感情生變,被告在酒後故意縱火,要讓男朋友難堪,卻造成無辜住戶死傷。

根據檢方起訴資料,大火發生前幾個小時,被告黃格格跟男朋友以及其他友人在「城中城大樓」一樓處喝酒,被告在幾分酒意之後,開始抱怨男朋友感情不專,男朋友和其他友人見狀都藉故離開,被告黃格格於是猛打電話給男友,男友拒接,被告再發出18則語音訊息,郭姓男子已讀不回。

檢方調查認為,被告黃格格懷疑男朋友是去找前女友,因此對她故意已讀不回,惱怒下將燒香驅蚊留下的灰燼故意倒在沙發上,意圖引起火災,讓男朋友後悔難堪。灰燼悶燒了沙發一段時間後,又因為無人管理的大樓堆積太多雜物,導致延燒迅速。

檢察官是以放火、殺人罪起訴,求處被告死刑,被告自始至終不承認放火殺人,一審法院判處被告無期徒刑。許多被害人家屬關心判決,聽到46條人命的凶手判處無期徒刑,無法接受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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