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 選里長找33人遷戶籍 候選人夫妻被判刑

許姓夫婦為選里長找來33名親友遷戶籍,遭高雄地院判刑。(本報資料照)
許姓夫婦為選里長找來33名親友遷戶籍,遭高雄地院判刑。(本報資料照)

去年九合一選舉時,高雄傳「幽靈人口」事件,鹽埕區某位參選里長的許姓男子與太太遊說33人將戶籍遷入該選區,檢警獲報後展開調查,而許男最後僅拿到220票未當選。高雄地院審理時,依妨害投票正確罪,將他與太太各判4月及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需分別支付國庫6萬及3萬;而其中1位曾姓選民因領票及投票,也被判2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參選鹽埕區某里里長的許姓候選人於去年九合一選舉時,竟與太太劉姓女子同勸親友將戶籍遷入該里,藉此取得里長選舉投票權,增加選票,從前年12月至去年7月間,合計找了33人將戶籍遷入選區。但去年大選前夕,檢警調接獲情資發動搜索,帶回許男及劉姓妻子等31人到案,當時許男和劉女被檢方認為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押獲准,後續依妨害投票罪起訴。

大選開票結果出爐,許男僅拿到220票,輸給對手426票,而其中1名曾姓選民有完成投票外,其餘「幽靈人口」都沒有來領票及投票。

高雄地院審理時,3人坦承不諱,法官考量他們有悔悟之意,將許男依妨害投票正確罪,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緩刑3年,並支付公庫6萬,褫奪公權2年;而太太劉女則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向公庫支付新台幣3萬元,褫奪公權1年。

另外,曾姓選民因完成領票和投票,可見已構成妨害投票正確罪要件,則是處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向公庫支付2萬元,褫奪公權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