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應充假釋回家過年 還有45案假冒食品罪等著他

文字撰稿:蔣永佑

頂新公司前董事長魏應充因混充劣油案,遭判刑4年8個月,他去年1月入監服刑,服刑已過半符合假釋資格,法務部矯正署今天上午同意魏的假釋,由台中高分院發出今天假釋交付保護管束裁定書,下午即可自八德自八德外役監出獄,今年可以好好在家過完農曆新年。

魏應充去年1月8日進入台北監獄服刑,後來又移監至相對輕鬆的八德外役監,扣除他先前味全混油案已服刑期及羈押天數,已符合假釋資格,於是由獄方報請假釋。台中高分檢表示,魏應充假釋出獄後,24小時內必須先到最近的地檢署觀護人室報到,並應定期到地檢署報到。

魏應充劣油案涉犯《食安法》的販賣假冒食品罪共26罪,其中7罪已確定,刑度合計5年9個月,另有19罪得易科罰金。同案中另涉販賣假冒食品共45罪,已由最高法院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