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丁糸討蘇打綠團名 因未共有商標再敗訴

知名樂團「蘇打綠」改名「魚丁糸」後,提告林暐哲音樂社要求返還商標。智慧財產法院認為,經紀合約終止後,團員主張登記共有並無理由,且網路文章指,大多數消費者無法將6名團員連結至蘇打綠,因此仍判敗訴。圖為主唱吳青峰。(本報資料照片)
知名樂團「蘇打綠」改名「魚丁糸」後,提告林暐哲音樂社要求返還商標。智慧財產法院認為,經紀合約終止後,團員主張登記共有並無理由,且網路文章指,大多數消費者無法將6名團員連結至蘇打綠,因此仍判敗訴。圖為主唱吳青峰。(本報資料照片)

知名樂團「蘇打綠」與前經紀人林暐哲爆合約糾紛後,改名「魚丁糸」繼續演藝事業,並向「林暐哲音樂社」提出返還「蘇打綠」商標告訴,一審敗訴上訴智慧財產法院後,合議庭以經紀合約終止後,團員主張登記共有並無理由,且大多數消費者無法將何景揚、史俊威、吳青峰、謝馨儀、龔鈺祺、劉家凱等6名團員與「蘇打綠」連結,因此仍判吳青峰等人敗訴。本案仍可上訴。

魚丁糸團員強調,他們2017年休團後,與林暐哲音樂社終止合意經紀關係,未料對方卻仍以執行經紀合約名義,申請註冊取得「蘇打綠」商標。團員認為,既然雙方已終止經紀合約,林暐哲音樂社就沒有繼續管理、使用商標的依據。

林暐哲音樂社抗辯說,申請註冊、移轉與延展「蘇打綠」商標的過程均合法,且公告至今已超過十多年,商標註冊也超過評定的法定5年期限,消費者皆可知林暐哲音樂社是商標權利人,團員不得爭執商標應予撤銷效力,認為吳青峰等6人沒有理由主張移轉商標。

智財法院認為,6名團員一開始主張「蘇打綠Sodagreen」是由吳青峰、史俊威2人發想,但之後說詞又改成吳青峰個人創作、6人共同發想等語,說法一變再變,顯然無法證明其共有蘇打綠商標。

另據「蘇打綠的其他團員現在在想什麼」、「有人可以不GOOGLE講出蘇打綠全部成員嘛(嗎)」等網路文章可證,團體創立至今,大多數消費者無法將6名團員與蘇打綠產生連結,因此團員主張共有姓名權,並非事實。

在林暐哲音樂社與團員的經紀合約中,並未提及蘇打綠商標註冊等字樣,團員不得請求移轉商標,且林暐哲音樂社也未與團員成立過合意「信託關係」,團員主張請求轉移商標於法無據,判吳青峰等6名團員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