鰻苗捕撈漁期29日結束 違規最高罰15萬元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27日電)農業部漁業署今天表示,112年度鰻苗捕撈漁期將於今年2月29日結束,統計捕撈量1250公斤,與歷年主要捕撈趨勢相同;違反禁漁期規定者,將核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漁業署發布新聞稿,「112年度鰻苗捕撈漁期」將於今年2月29日結束,依「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除花蓮縣及台東縣外,其他縣市轄屬距岸3浬內海域、潮間帶及河口水域,自今年3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為期8個月禁捕期,禁止捕撈鰻苗。

漁業署說明,鰻苗來游台灣海域為每年10月至翌年4月,其中來游趨勢以11月、12月最高,之後逐月減少,因此訂11月至翌年2月計4個月來游量較高期間為捕撈期,其餘月份為禁漁期。

漁業署統計,112年度(截至113年2月22日止)鰻苗捕撈量計1250公斤,捕撈量在112年12月達710公斤高峰,之後逐月下降至113年2月220公斤,與歷年主要捕撈趨勢相同,漁汛期進入尾聲。為利鰻魚產業永續,112年度鰻苗捕撈期至今年2月29日止不予延長。

漁業署提醒,自113年3月1日起至10月31日禁止捕撈鰻苗,規範對象包括在岸際以「人力」從事捕撈者,及以漁船(筏)於海上捕撈者,違反鰻苗禁漁期規定者,將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呼籲全國捕撈鰻苗業者務必遵守規定。

漁業署說明,為了讓成鰻得以降海產卵,已輔導15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公告轄屬至少1條河川的中下游流域,全年禁止以任何方式捕撈鰻魚,其中宜蘭縣更公告全縣境內河川全流域禁止捕撈鰻魚,以進行鰻魚資源養護工作。

漁業署表示,鰻苗來游台灣沿近海數量除受全球氣候變遷、周邊洋流流勢變動等影響,並與降海產卵成鰻數量有關;已規定前揭捕撈禁漁期及輔導公告「封溪護鰻」禁漁區措施外,112年12月配合鰻魚降海產卵季節,邀集農業部水產試驗所、專家學者、相關鰻魚產業團體及公民團體於宜蘭縣蘭陽溪封溪護鰻河段放流成鰻約4500尾,提升日本鰻野外族群量數量,期增裕日本鰻鰻苗資源。(編輯:管中維)113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