鴨肝假冒高價鵝肝 餐聽負責人訊後交保

鴨肝假冒高價鵝肝 餐聽負責人訊後交保

高雄市鼓山區一家嘉蒂諾鐵板燒餐廳,被檢舉拿低價鴨肝充當鵝肝賣給顧客。檢調查明屬實,這家餐廳的負責人承認已經騙了顧客三年多,訊後交保並限制出境。

(林憲源報導)

高雄市衛生局配合高雄地檢署、法務部高雄市調查處於106年5月23日至鼓山區這家鐵板燒餐廳,這家餐廳被民眾檢舉「以鴨肝作為鵝肝製餐販售」,衛生局查明餐廳使用食材是鴨肝,而菜單則以黏貼方式標示鴨肝,囿於單一行政稽查有採證之困難,無法獲知鵝肝相關進項等資料,遂即主動報請高雄地檢署偵辦。經啟動高雄市民生平台於106年5月23日共同派員稽查,該公司負責人已坦承該餐廳自102年11月開始營業起,確實有以鴨肝標示鵝肝製餐販售給消費者之情形;現場稽查餐廳使用牛肉、鴨肝等食材皆無逾期。

該餐廳以鴨肝假冒鵝肝販售,高雄地檢署認定已涉嫌刑法詐欺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犯罪嫌疑重大,該餐廳負責人已當庭訊問後交保並予以限制出境。

有關餐廳食材之使用如有攙偽或假冒,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4條規定,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及第49條規定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罰金;另如有標示不實,已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52條規定,應通知限期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並復依同法第45條規定,可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百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