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洛鄉弊案 前後任鄉長等6人起訴
麟洛鄉公所工程弊案,前、後任鄉長的李新煌、蔡志和,兩人涉嫌收賄共計七百一十萬元,屏東檢方昨(廿四)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將兩人及四名包商提起公訴;另外,鄉公所人員及廠商共七人,則為緩起訴處分,並附加捐款公庫合計九十二萬處分金之緩起訴條件。 檢察官同時認為李新煌、蔡志和犯後均已坦承犯行,且已繳回部分犯罪所得合計三百七十七萬元,建請法院考量兩人審理中之態度,且如於繳納剩餘犯罪所得後,予以從輕量刑。 檢方指控說,李新煌、蔡志和於先後擔任麟洛鄉長、秘書期間,在一○二年底至一○五年九月間預算金額新臺幣一至三千萬餘元不等的八項道路類工程採購案,收受兩名黃姓及洪姓、王姓承包商業主得標工程款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賄款,兩人合計收受七百一十萬元;全案偵辦期間,共計搜索七次卅六處,羈押八人、訊問二百一十二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