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克瘋/赴立院國情報告竟違憲? 民進黨不想告訴你的故事

總統是否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近期成為2024選戰爭論焦點。(圖:李人岳攝)
總統是否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近期成為2024選戰爭論焦點。(圖:李人岳攝)

藍白總統參選人侯友宜、柯文哲日前提出總統前往立法院國情報告的主張,但遭民進黨主席賴清德以「沒有國會經驗」、「有違憲政制度」等理由反擊。不過,賴清德的說法,看似扣了憲政層次的大帽子,但憲法的解釋終究是大法官的權責。更何況朝野爭執的核心,其實是立委與總統之間提問、回應的權力問題。(李人岳報導)

侯友宜、柯文哲日前提出假如當選總統,可前往立法院國情報告的主張,但遭賴清德酸「沒有國會經驗」。事後賴陣營強調,賴清德不反對赴立院國情報告,但過去在野黨都會要求總統像行政院長一樣備詢,有違憲政制度,才一直無法付諸實現。

「國情報告」這一話題開啟三腳督候選人的第一波交鋒,但關於國情報告的規定究竟是什麼?根據憲法增修條文,有原則性規定:「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則進一步規定,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提議,院會決議後,就國家安全大政方針,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總統就其職權相關之國家大政方針,得咨請立法院同意後,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立法委員於總統國情報告完畢後,得就報告不明瞭處,提出問題;其發言時間、人數、順序、政黨比例等事項,由黨團協商決定。就前項委員發言,經總統同意時,得綜合再做補充報告。

因此,憲法賦予總統赴立院「國情報告」的法源基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則具體規定,不過對於立委提出問題的方式,必須交由黨團協商,現行條文也僅規定總統綜合補充,並非質詢形式的即問即答,不過既然是法律層次,以修法處理的難度比憲政層次簡單許多,關鍵還是在朝野政黨的權力平衡。

過去李登輝時代,曾前往國民大會進行國情報告,不過自從台灣走向單一國會後,2004年9月,時任總統的陳水扁主動表達,希望針對三項軍購、台灣參與聯合國,以及兩岸發展等重大政策發表國情報告,但是遭國會多數的國親在野黨杯葛。

2015年11月馬習會後,馬英九前總統也表達願意到立院報告,不過國民黨團提案遭到在野的民進黨拉下協商,最後因年底總統大選而不了了之。

2019年蔡總統競選連任時,曾在辯論會中表示「在符合憲政機制下,不排斥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不過同年10月,政府宣布開放美豬進口,國民黨立委提案要求蔡總統到立法院報告,提案還是遭完全執政的民進黨立委否決。

如今賴清德反擊在野黨參選人,看似扣了憲政層次的大帽子,但憲法的解釋終究是大法官的權責,更何況朝野爭執的核心是立委與總統的提問、回應模式,更甚者,民進黨位居傲慢的執政多數,不但不想放手自己的主場優勢,更不願多數暴力的歷史記憶再被民眾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