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寮電廠燃煤機組延役 縣府不解為何中央說不缺電又要花錢買煤電?

麥寮電廠燃煤機組延役,縣府不解為何中央說不缺電,又要花錢買煤電?(記者劉春生攝)
麥寮電廠燃煤機組延役,縣府不解為何中央說不缺電,又要花錢買煤電?(記者劉春生攝)

麥寮電廠燃煤機組延役,縣府不解為何中央說不缺電,又要花錢買煤電?(記者劉春生攝)

環保團體二十七日於雲林縣政府前表達關切麥寮電廠是否延役,雲林縣政府再三重申持續推動麥寮電廠轉型為天然氣發電廠政策,亦呼籲中央應務實面對空氣物污染問題,既無缺電問題,為何還要麥寮電廠燃煤機組延役,請中央應向國民及地方政府說明清楚。

雲林縣環保局表示於此月二十日已發布新聞稿表明立場,秉持空氣品質改善、淨零減碳及能源轉型,逐步汰除燃煤電廠並邁向無煤城市,是雲林縣民殷切的期盼。針對麥寮電廠三部機組與台電公司合約分別在一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一一三年九月八日及九月二十二日屆期,此契約屬商業行為。依據空污法及環境部解釋函麥寮汽電公司無違反空污法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一、原許可證有效期間內,違反本法規定情節重大經處分確定;二、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未達五年;三、固定污染源位於總量管制區。)情形下,經核准展延之許可證其有效期間應為三年以上五年以下,因此縣政府沒有以商業行為結束而不同意核發許可證的權限。換句話說,即使台電不再與麥寮電廠續約購電,只要符合法定條件,麥寮電廠仍可持續運作。麥寮電廠許可證依法提出展延申請,環境部也出具函釋說明電廠無重大違規情況下,就能取得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展延核可。

縣長張麗善表示為改善雲林縣空氣品質,同步推動多項空污改善措施,包括工業鍋爐改善計畫、導入智慧電動機車共享系統、濁水溪流域揚塵改善及生態復育行動,以及推動老舊機車汰換等。這些措施自上任以來,空氣品質顯著改善,SO二、PM十、NO二及PM二點五由一百零七年至一一二年分別改善四十六%、二十九%、三十二%及二十八%。另針對電廠污染管制,縣府也持續推動能源轉型政策,在縣府努力下,麥寮電廠及天然氣接收站在一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通過環評大會審查,積極要求加速天然氣接收站及發電廠的興建,減少空污及溫室氣體的排放。

縣長張麗善再次表示,既已無缺電之情形,麥寮電廠就沒有延役的必要,她不解為什麼沒有缺電還要花錢買電、製造空氣污染?浪費納稅人的錢。中央政府應該要出來說明能源政策,而非一句沒有缺電,又私下與麥寮電廠研議續約。張麗善縣長最後也呼籲,現在電力規劃情形、未來麥寮天然氣發電廠是否納入全國能源規劃,也請中央儘速完成規劃,儘速跟地方政府討論,共同完成能源轉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