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州最高法院 擴大有色人種平權保護

麻州最高上訴法院17日針對與警察與有色人種互動時的系統和隱藏性偏見問題發布新裁決和司法審理標準,以確保麻州少數族裔獲得平權保護。

麻州最高法院法官一致通過新的司法審判標準,讓黑人可對警察因種族因素中斷攔車檢查提出有效抗辯,警方不能再將「緊張和迴避」當作黑人可疑行動的證據;在訴訟過程中,即使嫌犯因罪行被定罪, 仍可追究警察侵犯公民權的不當行為。

最高法院在判決中總結,法官一致認為過去和現在的治安和種族問題令人擔憂,即使今日做改進,在可預見的未來,這種歷史悠久和基於種族的警務仍將銘記於非裔等少數族裔的意識中。

在一項涉及一名黑人男子在波士頓警察實施交通攔檢措施後,面臨非法持槍指控的裁決中,最高法院說,2000年麻州立法要求警察收集交通攔檢的種族數據的期限已過,法院要求警察必須繼續進行種族數據收集工作;法院裁定中指出,除非有可行的補救措施支持,否則駕駛人不受種族歧視的權利仍然虛幻。

法院裁決說,為了確保因種族動機而被交通攔檢者提衛自身、有法律同等保護權利,今日起建立經過修訂的標準,被告必須從攔檢停車周圍所有情況中指出具體事實,推斷員警攔檢的種族動機不必基於統計分析。

最高法院的第二項裁決與17歲青年在波士頓警察調查中被槍擊死亡案有關;裁決中表示,因該少年就在謀殺現場附近、即使奔跑時右手也一直塞在大衣口袋中,警察有充分理由阻止他,但檢察官今後不能再以「神經過敏和逃避」行為作為警察阻止人自由行走的證據;此判決擴大對有色人種的憲法保護,並挑戰警察逮捕可疑者的有效性。

第三起案件涉及一名黑人對傅萊明漢市警察提起的民事訴訟;據稱該警員將他從車上拉下,躺在街上時遭到毆打; 一名警員在事件中還爆種族侮辱用語。

法院說,這名男子可能在車上有可疑的犯罪嫌疑,但可就被拖下車後發生的事提起民事訴訟,因為當時他並未被定罪;即使警察因嫌犯抵抗而使用武力逮捕的情況合理,但無必要繼續使用武力;個人在被逮捕前或逮捕中的行為並未授予警察侵犯的權力;法院裁定,重要的問題是嫌犯下車後,警察是否過度使用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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