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州行車禁持手機法 明年2‧23生效

麻州州長貝克11月25日簽署行車禁持手機法,禁止駕駛或騎自行車時使用手持式電子設備;此內容提案最早在2003年提出,經過數年討論立法成員終達成共識;新法將於90天後,即2020年2月23日生效。

違反禁持手機法案的懲罰將為,初犯者罰款100元;二度違規罰250元,第三次及之後的違規,每次500元,而且也將列入與保險費直接相關的駕駛人事故記錄;違規兩次及以上者將必須完成一項針對分散注意力駕駛預防的教育課程。

行車禁持手機法開始實施後,即明年2月23日至3月31日期間將為緩衝期,違規者僅會收到提醒警告。

早前,禁持手機提案立法一直在如何監控潛在的「種族歸類」(racial profiling)問題上有爭議;新法要求汽車監理所(RMV)收集所有相關罰單中的違規者族裔、性別、年齡等數據,交由麻州公共安全署編制數據分析報告,同時公布每年公布匿名數據總結,以避免偏見執法。

新法具體要求,駕駛人開車時,除非是免提模式,不能使用移動電子設備;不能閱讀或看移動電子設備短訊、圖片或視頻;可以在「不會妨礙汽車運行」情況下,查看安裝在汽車擋風玻璃前、儀表板或中央控台上的GPS導航設備或手機地圖軟體。

另外,新法允許急救人員應對緊急情況和完成工作需要時使用電子設備;其他駕駛人在車輛停止、且不在活躍的行車道時也可使用手機。

查詢詳情可上網www.mass.gov/news/baker-polito-administration-files-legislation-to-improve-road-saf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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