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下月宣判 陸委會籲保障港人政治權利

(中央社記者吳柏緯台北23日電)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等3人今天出庭承認「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法官宣布下月宣判。陸委會今晚呼籲港府應保障港人政治權利,勿讓香港國際形象再度蒙羞。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前副秘書長周庭及前主席林朗彥等3人,被控於去年6月21日「反送中」運動期間鼓動支持者包圍香港警察總部,涉違反「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

案件今天開庭,3人在法庭承認煽惑他人參加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法官宣布下月2日宣判,還押監房看管。

陸委會晚間發布書面答詢表示,對於香港民主人士接連遭清算、打壓,我方及國際社會均高度關切,也對香港民主與自由每況愈下倍感憂心。

陸委會表示,將與國際社會共同密切注意本案發展,並呼籲相關方面尊重及保障港人應有的政治權利,勿讓香港國際形象再度蒙塵。

另一方面,今天晚間也傳出港府出資協助涉嫌殺害潘曉穎的港男陳同佳聘請律師,金額達港幣100萬元(約新台幣360萬元),陸委會對此表示並沒有任何評論,應由港府說明。

陸委會並再次向港府呼籲,應務實回應台灣早先提出的司法互助請求,並協助早日將犯嫌繩之於法,具體實現司法正義。本案涉及台港雙方管轄權及相關公權力的行使,必須先由台港雙方政府談好相關事宜,才有陳嫌來台入境問題。(編輯:楊昇儒)109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