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等人遭判刑 黃帝穎:「殺雞儆猴」意味濃厚

黄帝穎。(圖:黄帝穎律師臉書)
黄帝穎。(圖:黄帝穎律師臉書)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以及成員周庭,因去年反送中抗爭,發起包圍警察總部行動,三人事後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今天(2日)宣判黃之鋒入獄13個半月、周庭入獄10個月,林朗彥則囚7個月。

長期關注香港司法人權的永社理事長、律師黄帝穎今天接受央廣訪問時表示,過去香港的言論與集會自由均受法律保障,但這次三位學運領袖遭到判刑,且法官是以刑事判決的方式、剝奪三人的人身自由,很大的程度是為了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後、達到「殺雞儆猴」的目的,包括近來對民主派人士的抓捕與對媒體的打壓也是一樣。

就判決刑度而言, 黃帝穎指出,在民主社會,黃之鋒等人的主張可能會被視為是不同理念的宣揚或言論自由範圍,通常並不會施以刑事處罰;而且黃之鋒、周庭、林朗彥雖然是運動的核心人物,但本身並沒有暴力行為,也沒有武力對抗;手無寸鐵的學生會被判刑,就是為了達到港區國安法的宣示效果,用意在告訴香港社會不容許再有不同意見、也不能主張民主的普世價值。

黃帝穎表示,過去香港之所以能成為金融中心、吸引各國投資,除了自由巿場,還有可控的風險、就是獨立的司法;現在這個「可控的風險」已被摧毀殆盡,因為當法官「不聽話」的時候,可能就會遭到調動,他擔心未來香港法官恐淪為當權者的打手,要期待他們成為法治捍衛者,可能性已經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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