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與周庭就包圍灣仔警署認罪還押 12月2號判刑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與成員周庭,涉及2019年6月21號包圍灣仔警察總部,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之集會」等3項罪名,今天(23號)經法院裁定罪名成立,3人還押,12月2號宣佈刑期。(葉柏毅報導)

黃之鋒、林朗彥與周庭3人,被香港律政司以「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之集會」、「組織未經批准集會」等罪名遭到起訴。繼周庭稍早認罪後,黃之鋒及林朗彥23號也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法官因此裁定3名被告罪名成立,12月2號判刑。

黃之鋒出庭前表示,他與林朗彥及周庭,面對港區國安法打壓,以及香港的「白色恐怖」,不會放棄,也呼籲香港人,在民主運動的低谷之中,仍然要互相扶持。不過周庭坦承,對自己可能面對人生第一次牢獄之災「深感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