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批綠營檢討TikTok方向錯 學者酸:法律認知落後20年以上

黃國昌指出民進黨檢討方向錯誤,有問題的是「內容」不是「載具」,被教授李忠憲酸其網路世界的法律認知至少落後20年。   圖:張良一攝(資料照)
黃國昌指出民進黨檢討方向錯誤,有問題的是「內容」不是「載具」,被教授李忠憲酸其網路世界的法律認知至少落後20年。 圖:張良一攝(資料照)

[Newtalk新聞] 選舉期間,各方都在討論中國是否有出現介選的行為,其中最受關注的便是台灣社會使用中國抖音(TikTok)的程度,據傳行政院也將討論抖音的應對方針。民眾黨立委當選人黃國昌22日指出民進黨檢討方向錯誤,有問題的是「內容」不是「載具」;對此,資安學者李忠憲嘲諷,「想不到電機系的教授也能夠挑戰念法律的人」,並批評黃的法律認知「落後網路世界20年以上」。

民眾黨立院黨團22日召開記者會時提及民進黨對抖音的應對討論,立委黃國昌表示,這件事的討論並不是現在才開始,其實假訊息早在IG、YouTube、臉書便流傳,因此真正有問題的是「內容」不是「載具」。立委當選人黃珊珊指出,是製造和散播假訊息的人有問題,「要打擊假訊息,就該對假訊息做處理,而不是單純去討論一個載具」,並反問,PTT也常被民進黨拿來沿用,是否也該關掉。

對此,成功大學教授李忠憲23日在臉書發文,批評黃國昌那句「問題在內容而不在載具」大概落後網路世界的法律認知20年以上。

他指出,傳達訊息的重要性在於內容本身,而不是傳達訊息的媒介,並以「電話」類比最初大家對於「網路平台」的理解;詐騙集團用電話來騙人,強盜集團用電話來聯繫,犯罪用電話來作案、擄人勒贖、通姦或傳遞色情訊息,理論上以上犯罪都與電話公司無關,因爲他們只是負責提供通訊的平台,大家一開始也覺得網路平台無需負法律責任。

李忠憲進一步説明,當年自己在管理成大網路時,恰好是台灣學術網路最鼎盛的時期,「裡面什麼非法電影、電視影片、A片等等,除了地下站以外,都用所謂點對點的傳輸方式來散播這些內容」。而最一開始法律對此的見解是,平台上「提供下載網址」的服務並不違法,而後法律重新理解,認爲網路平台不能類比電話服務,而是該類比如報章雜誌,因此在這個平台上傳遞的內容,平台本身也須負起責任。

他強調,黃國昌所用的「載具」其實是很不精確的用語,應該是「平台」或是「服務」。並譏諷道,「想不到電機系的教授也能夠挑戰念法律的人,黃國昌實在是很不行,連自己法律的見解都趕不上資訊科技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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