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批NCC組織法產生萬年委員 陳耀祥澄清:過渡條款才能避免機構癱瘓

立法院今(14)日針對《NCC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進行委員會協商,民眾黨立院黨團總召黃國昌質疑,現行NCC組織法規範,若下任委員無法順利產生,則會由現任委員延任,這不就變相等於是「萬年委員」嗎?對此,NCC主委陳耀祥回應,由於NCC是合議制機構,又統管國內重要通訊傳播事項,若因委員卸任後難產,機構陷入癱瘓的狀況,恐會對國內通訊傳播產業造成嚴重影響。

黃國昌強調,他不贊成按照政黨比例來推薦人選,並質疑百分百按照現行規範選出的NCC委員,真能反映現今社會所期待的,NCC所需要的專業、獨立要求嗎?因此他在委員會提出動議,希望未來全都交由行政院長推薦,但為了要維持委員的專業性和社會上所期待的超越黨派,所以還需要一個審查會的審查機制,由各個不同政黨推薦的專家學者組成,最後只要行政院長推出來的人夠有聲望,審查會也不敢隨意否決,否則將在政治上付出代價。

「公視的董事就是這樣選出來的,雖然推的很久,但最後也過了」,黃國昌認為,若現行規範不能選出讓大眾信服的委員,那就要認真的考慮一下這個折衷的辦法,其次也要廢除萬年NCC委員條款。

黃國昌補充,目前規範委員在任期屆至的時,若沒有新的委員,原本的委員即可繼續當下去,並表示當初NCC的主委在司法委員會報告的時候也令他大驚失色,因為主委陳耀祥當時報告時說明,委員延任的部分,是因為本會組織法第四條第五項規定,是參照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第四項規定的。

黃國昌批評,陳耀祥的說法根本是假訊息,因為現在委員延任的部分是在2007年修正、2008年公布,陳耀祥主委所講的相同參照規定,是在2011年修正的,那麼2007年到2008年所修正的NCC組織法,是坐時光機飛到3年以後去看的嗎?陳耀祥根本時空錯置,把事情反過來講。

對此,陳耀祥回應,此委員延任制度非萬年委員條款,而是一種過渡條款,基本只能延到下一任委員出現,之後就不得再延任了,因此沒有萬年委員的問題。至於為何會有這個過渡條款?陳耀祥解釋,是為了避免機關陷入運作癱瘓的問題,因為NCC是合議制機關,要有7個委員過半出席才能組成委員會,每年都要處理1萬6800多個案件和行政處置裁決案,萬一委員會有4個委員會到期,只剩3位,是沒辦法組成委員會進行審議的,那所有案件都會延宕。

陳耀祥表示,如果只看器材審驗等業務的話,那還可以用其他行政手段來處理,但如果是評鑑換照等,是沒辦法處理的,因此若本機關一天沒辦法正常運作,就會對國內通訊傳播產業造成重大衝擊,陳耀祥強調,他們和監察院、司法院不一樣,NCC代表的是行政權,一旦癱瘓後果不堪設想。

更多風傳媒報導